·检测项目须知
2.1 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安全适用,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制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已发布的涉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关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建设部于2001年11月26日联合发布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了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 室内环境污染 ,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 工程检测 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规范性要求。
2.1.1 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
注:本规范所称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不属于本规范控制范围。
2.1.2 规范对建筑的分类: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的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分类
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2.1.3 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
放射性污染物:氡气
化学性污染物:甲醛、氨、苯、TVOC
2.2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1月19日发布,2003年3月1日实施。它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使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它是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有几大特点。
一是国际性。室内空气质量(IAQ)的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的。我国制定的这个标准引入了室内空气质量这个概念,并借鉴了国外的相关标准;
二是综合性。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指标更宽了,标准中规定的的控制项目不仅有化学性污染,还有物理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质中不仅有人们熟悉的甲醛、苯、氨、氡、等污染物质,还有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13项化学性污染物质。
2.3 10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标准是:
1、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醋释放限量》
2、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4、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5、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6、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7、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8、GB1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9、GB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10、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2.4 DB 30/31-2003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于2004年3月15日实施的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中,首次将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列为强制性条款,即室内空气质量不过关的住宅装修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这也是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出台的有关住宅装修验收质量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相比较1999年3月15日上海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地方标准而言,此次新发布的标准增加了三个方面的新特点:
一是首次将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列入房屋验收要求范围。规定:游离甲醛要小于等于0.08毫克/立方米;苯要小于等于0.09毫克/立方米等。室内空气质量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这项新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以及二次装修的住宅。
二是严把“装修链”源头:建材的安全性,规定所有建材排毒量必须通过《十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以确保人体健康安全。
三是对装修项目进行分类,严把装修验收项目。如对可能影响到人身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项目列为A类,例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室内空气质量要求等;对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列为B类;对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列为C类。在工程竣工验收时,A类、B类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C类允许少量存在不符合标准项目。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标准项目,施工方必须进行整改,然后复验,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2.5 相关标准的区别
近些年,国家先后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0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这些标准的区别大致如下:
2.5.1 这些标准控制时段和对象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18883)控制的是人们在正常活动情况下的室内环境质量;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50325)控制的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工程室内环境质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制定的10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控制的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
2.5.2 由于控制对象不同检测条件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18883)要求评价在人们正常活动情况下室内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时,要求日平均,至少监测一日,每日早晨和傍晚采样,早晨不开窗通风。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50325)规定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通风后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
2.5.3 标准的强制力不同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50325)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18883)是国家的推荐性标准,相当于一些非强制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引用了以后就具有了强制力,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协议中约定要求达到标准要求才具有强制性作用。另外,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对产品质量有争议的,如果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依国家标准,如果国家没有强制性标准的依国家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