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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不达标不予验收

本报讯新装修房屋的空气污染,已成为一大“杀手”。为了有效对付这一“杀手”,市建委于4月3日提出要求,今后我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都要实行室内环境质量竣工验收检测制度。

市建委制订了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标准,对未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工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有关部门不予工程竣工验收。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将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检测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假试样、假检测和假报告等造假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